4月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被告人王忠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其产生的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